2006年5月2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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昔日恋人反目起诉 法院依照借据判决
朱泽军

  案件回放
  昔日的女友摇身一变居然成了自己的债权人,这让在宁波某公司工作的小伙子小邱怎么也想不通。但是,更令他吃惊的是,对方将自己推上了法庭被告席,要求他立即偿还两万元借款。日前,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。
  原告施姑娘诉称,小邱多次因故向她借钱,截至2005年底,累计向她借款两万元。今年1月初,小邱还为她出具了借条。由于小邱拒绝归还借款,遂起诉小邱,要求其立即偿还全部借款。小邱的辩称与此截然相反,他称自己与施姑娘建立过恋爱关系,并有过一段同居生活,彼此在经济上虽互有往来,但从来没有向施姑娘借过什么钱。去年年底,两人发生纠纷时,施姑娘要求他写下借款两万元的借条。当时自己为了改善两人关系,才委曲求全写下这张“借条”,“借条”完全是写着玩的。未料,她真的就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请求法院查明事实,驳回施姑娘的诉请。

  法院说法
  江东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施姑娘与小邱在恋爱期间互有经济往来,小邱向施姑娘出具的借据,其借款金额准确、明晰,足以显示该借据所记载的内容,借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。小邱称“自己为改善两人关系,才委曲求全写下这张‘借条’,‘借条’完全是写着玩的”之辩称不成立,法官在对纠纷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当庭判决小邱向施姑娘偿付两万元借款,并承担案件受理费。